阅读设置(推荐配合 快捷键[F11]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)

上一章 目录 +书签 下一章

设置X

第17章(1 / 1)

爸:“爸爸,我被人偷拍了,有人把我的照片未经打码发到了校园论坛,现在有几千个人见过我的照片,怎么办?” “你有以任意形式允许对方拍照吗?” “没有,我还特意警告对方偷拍是犯法的。”弗里德里希纳闷地说,“他难道不怕坐牢吗?” “不懂法的人早晚会被法律制裁。”靠谱的老歌德说,“放心,我来处理。” 没多久,弗里德里希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,法院告诉他,偷拍者已经被缉拿归案,问他是否接受调解,弗里德里希没有接受,他希望按照法律规定来。 然后,偷拍者被勒令赔偿弗里德里希一笔不小的精神损失费,并被判处一年半的监禁,最重要的是,对方是留学生,因此被遣送回国,必须回母国接受监禁,除此之外,因为对方在柏林的偷拍恶行,德国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会拒绝对方的再次入境。 弗里德里希还接到了柏林某报纸的来电,对方问他愿不愿意授权他们报道这一案件,他们称此案为“韩国留学生偷拍案”。 弗里德里希拒绝了,他可不想成为事件中心。 接下来一个月无波无澜,弗里德里希按照约定去找舒尔茨教授,那位教授很耐心地解答了他的问题,其事无巨细的教学风格给弗里德里希一种熟悉的感觉,仔细一回忆,就想起了前世读中学时遇到的老师,前世故国的老师和习惯放养的德国老师很不一样,他们习惯手把手教学生,他的中学老师教学都是很仔细的,生怕学生听不懂,会翻来覆去讲好几次。 同一段时间内,弗里德里希还收到了父亲寄来的《德意志法律史》,与书一同寄来的还有一张便签,上面写着【闲着可以看看】。 这本书的内容很有趣,讲述了一些法律条文的由来,德国有项罪名叫做【侮辱罪】,如果你用实际行为羞辱或口头语言辱骂一个自然人,那么对方有权告你侮辱,你会因此赔偿对方,还可能面临一年以内的有期徒刑。 这项罪名十分古老,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前,那时人们将“吐口水”和“打耳光”视为必须严惩的严重冒犯,不过到了近代已经不再适用,法典里也不再有它的一席之地;后来因为一位高官政要当街遭到反对者的口头辱骂,这项罪名就重出江湖了,比起最初的它,如今的定罪标准发生了一些变化,不需要吐口水或打耳光,只需要一句出格的辱骂,就能上法庭。* 还有一项偷拍罪,这是媒体兴起之后才有的禁令。* 相机或手机在这个时代并没有普及,偷拍其实不那么常见,不过当一位当权者遭到偷拍,因此权益受到损害之后,这项罪名的成立也就顺理成章了,就在三年前,未经本人允许的偷拍行为正式成为了足以入刑的行为。* 书上是这么写的:【1986年7月2日,陆军第一军团的约翰·浮士德先生被私自潜入者违规偷拍,柏林大法院以“泻露军情罪”为由将涉事者逮捕,并公开审判,直接促成了相关法律的诞生。】* “约翰·浮士德?” 这个名字一下子将话题扯到了别的方向。 弗里德里希将它古怪地读了一遍,想起了他见过的那个浮士德。他还记得对方身后的魔鬼,还有对方与魔鬼交谈时说的——弟弟…… 他曾尝试向父母索要那位失踪兄长的信息,但只要他的话与兄长有关,父母就好像听不见一样; 他们一家人曾有过全家福合照,他记得清清楚楚,那张照片有父母、哥哥、姐姐,还有他,但哥哥无端从照片里消失了! 他冲进哥哥的房间翻箱倒柜,也没有找到对方的全名,对方存在的全部痕迹似乎都被抹消了,而他能确定的只有哥哥是黑发蓝眼,名字应该是约翰·■■■■·冯·歌德,他只知道哥哥叫约翰,但中间名他不清楚,后缀的冯和歌德则是固定搭配,冯是前贵族的标识,歌德是姓氏。 他又发现了一个共同点,浮士德和他哥哥都叫约翰,但这不能成为盖棺定论的理由,因为约翰这个名字实在太常见了,就连他爸也叫约翰。 这件

上一章 目录 +书签 下一章

上一章 目录 +书签 下一章